结合这几年办理的相关案件,本律师将通过本文,系统梳理关于赌博罪中的足以翻案的辩护思路!
关于律师最基本的本职工作及相关任务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将择一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2022年2月份,宋某、黄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兰州市城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某检察院正式批捕,本案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甚广,一度冲上“头条”。2022年7月份,本案由某公安分局正式移送至某检。
上述案件基本情况,在此向各位读者予以展示。
2022年6月2日,笔者正式接受宋某家属委托,开启“救人”路程。接受委托后,笔者随即会见了当事人宋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又调取所有案卷材料。
通过阅看案件相关证据,笔者发现同时在场的二十四人都做了笔录。其中有一部分人指控宋某“执板”“放贷”,有部分人认为宋某没有“执板”“放贷”。本案中最难突破的一点,也是整个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宋某本人承认了放贷的事实。
前两次会见,笔者察觉到宋某本人已经做好了认罪的准备。发现上述证据问题后,笔者多次会见了宋某,说明本案的突破点,可以争取无罪,同时,也说服其本人提供相关案件线索。8月中旬,笔者让家属到银行收集了宋某的银行取现记录(从21年底的一笔四万元到年初取现五千元,共计45000元),该证据足以说明宋某本人取现45000元,与该案中黄某的笔录相互印证,黄某笔录中说宋某到赌博场所只为给自己还45000元借款,且,同一场合所在的20多人关于宋某放贷的供述存在互相矛盾,笔者整理上述证据后,于8月底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及该证据递交给某检。
第二天上午接到某检察官电话通知,他们将到看守所对宋某做认罪认罚。笔者立即到看守所会见宋某,询问本人意见,其同意认罪认罚。笔者的辩护思路是无罪,说服其无果后,笔者再次与检察官通话,将自己认为宋某无罪的想法告知,并明确本律师不再配合检察院对当事人宋某做认罪认罚。
事后,检察官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半左右,打来电话,告知本律师,他们上会研究后,决定对我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收到答复后,笔者心中的巨石落了下来,检察院这一举动无疑释放了宋某无罪的信号。当天下午,我们便与检察官一同到看守所接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