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映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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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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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买房的钱,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作者:林映花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8次举报


问:恋爱时你侬我侬,购房、消费不分彼此,分手时不共戴天,感情不和一拍两散。此时,一方想要回出资的购房款,会得到支持吗?

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亦应归各自所有;只有在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下,才产生在   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来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能够认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各自所占份额分割;无法区分份额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认定为共有,因共同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同居双方不能达成分割协议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双方为购房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经验建议:情侣在购房前签订明确的财产协议,详细记录各自的出资份额、财产归属及可能的分割方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同时,保留好各项转账凭证、费用发票等,这些将可能作为日后分割财产的重要证据。

林映花律师,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英语六级。2017年开始从事专业法律相关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侵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