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映花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2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里主要谈继承案件的房产分割问题。
现实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一不配合继承就需要上法院依法解决。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凭判决书进行房产分割。
但是,这里笔者就遇到判决书下来了,房子还是无法实际分割。这里主要讲如何预防这类问题发生的一个方法,就是写好起诉状的诉请。
结合自己办理的一个案件,分享如下。
被继承人的第二任妻子和孩子A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子。原告的诉请是这样写的:“判决原告对被继承人名下的xxx房子享有2/3份额”。笔者代理被继承人的前妻的孩子B参加诉讼。本案被告最主要的证据是一份遗嘱。对这份遗嘱的是否合法有效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但是不是本次文章的重点。关于遗嘱的写法,笔者以后再分享。后来,经过律师的专业努力,法院认可了遗嘱的有效性,但是还是酌情分给了A少量的份额,判决主文这样写:“被继承人名下的xxx房子的产权由A继承15%份额,由B继承85%份额。”
为什么会出现A这种案结事未了的结果呢?其实问题就在于A的诉请没有写好。
A应该在诉请中明确多少份额,然后明确按份额支付的多少具体的款项,即起诉状要展示完整的可执行继承方案。
如原告的诉请是继承房屋,同时愿意对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又如请求法院判令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交付有协助义务。如果不协助,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写这个诉请,将来执行还是会有麻烦,因为法院只是确认了分割,遗产不会自动分配到位的。
专业的事情找专业的人来做,说的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