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毛金升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2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署两份合同,一份为买卖合同:即一审原告按照需求在被告处购买石子并提供相应定金,在此期间,被告必须按照固定价格向原告出售石子,不得因市场行情进行价格变动;第二份为租赁合同:一审原告租赁被告固定场地进行研磨石子,租赁费以石子销量进行提成;
2、因疫情及环境评估影响,一审原告无法继续研磨石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两份合同,并双倍退还定金。
3、期间一审被告按照需求向原告供应石子,并留有充足时间供一审原告检验,现一审原告主张石子不合格,构成违约,要求一审被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4、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定金2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
1、接到二审委托后,查阅详细卷宗并同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了解案件事实;
2、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有合同中违约情形的出现或者合同自动解除情形出现,如没有相应情形,需双方协商一致。
3、定金不同于“订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因此没有违约出现,守约方不应退还相应定金;
4、根据货物交付时间、支付货款时间可得知,期间的误差时间足以供双方进行质量检验,且支付货款中已扣除部分质量不合格产品价格,因此主张产品质量全部不符合要求,无任何依据。
【案后杂感】
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作为成年人签署合同要仔细查阅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要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