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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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作者:徐建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分为两种:

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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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军队服役十二年,在大区级政治部门从事军队内部刑事侦查工作,从警二十三年,担任单位公职律师、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侵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