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的张女士发视频称,因离婚纠纷被丈夫徐某某泼硫酸烧伤,徐某某目前只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400元。此事引发公众关注。对此开化警方发布通报:因张某某尚在治疗康复中,公安机关将根据张某某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嫌疑人法律责任。那么该如何看待该处罚呢?
由于张女士伤情鉴定报告还没做出,警方可以先对徐某某做出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后果,即可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需要依法追究徐某某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徐某某对张女士泼硫酸就已经违法,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因为徐女士的伤情鉴定还未做出,警方对其作出10日的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的罚款是合理的。
后续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确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2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鉴定。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如果未达到轻伤后果,只能以行政案件来处理。
根据医院的诊断,张某身上多处浓硫酸烧伤11%,二度到三度;双眼烧伤;双耳烧伤。按照这一结果来看,张某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能较大。因此,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张某尚在治疗康复中,等张某的伤情鉴定出具后,如果其伤情是轻伤,丈夫徐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其伤情是重伤,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规定,徐某的行为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张某可以起诉徐某请求离婚,并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徐某侵害张某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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