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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英律师
执业资质:1370720**********
执业机构: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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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文英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426人看过
不能更换包装和名称。植物新品种在保护、审定、登记、推广、销售全流程环节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如果更换包装和名称,相当于冒充另一品种的种子,如果这个种子申请了植物新品种权,更换包装的行为还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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