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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发布者:常晓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116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是否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

2、股东一般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了。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有: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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