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咨询,问题是:“两个电动车相撞,对方报工伤后,主责方仍需赔偿吗?”
如今在上海,电动车相撞事故频发,若主责方承担主要责任,对方申报工伤保险并获赔后,主责方是否仍需赔偿?答案是肯定的,对方获工伤赔付后,主责方仍需赔偿,仅无需重复支付医疗费。
一、首先,两种赔偿是独立的,互不替代。
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不能相互抵消。工伤保险是对方基于劳动关系享受的社保福利,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保障劳动者工伤损失;而侵权责任源于交通事故侵权,不因对方享受工伤保险而减轻,该赔偿责任依据的核心是弥补对方因主责方过错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二者一个属于公法社保范畴,一个属于私法民事赔偿,并行不悖。即便对方获工伤赔付,主责方仍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义务。
二、赔偿范围系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但是医疗费不重复。
二者可并行主张的项目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维修费等,对方可同时向工伤基金和主责方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与误工费(侵权赔偿)性质、标准不同,可双重享受。
但是“双赔”并非全覆盖,医疗费是禁止重复赔付的。工伤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主责方无需重复赔偿;但工伤报销目录外的费用,如进口药品、特殊诊疗费,需按主责比例(通常70%)承担。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婧靖律师对主责方的建议:
1. 核对赔付清单:要求对方提供工伤报销凭证、医疗明细等,明确已赔付项目,避免重复支付。
2. 按责核算:非机动车相撞主责方通常承担70%责任,具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3. 留存证据:沟通时做好记录,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4. 关注工伤认定:若对方未被认定为工伤,所有损失需由主责方按主责比例承担。
杜婧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