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婧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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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也能报工伤吗?

作者:杜婧靖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浏览:602次举报
2026-01-15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咨询,他的问题是:“发生交通事故也能报工伤吗?”这件事情要分情况讨论:

一、可认定工伤的核心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上下班途中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1、处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事故责任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①处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加班后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由交通事故或城轨、轮渡、火车事故导致。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遇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相关活动遇交通事故(如工地内车辆碰撞),按第14条第1-2项认定工伤。

②事故责任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包括无责/次责/同等责任,以交警认定书为准。

例如职工在正常上下班路线、合理时间内遭遇他人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无证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往返工作场所途中,即使本人对事故负主要/全部责任(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外),也可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工伤。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项:工作时间内,往返多个职责相关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因工受伤,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若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往返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主要/全部责任,也可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受公司指派从一个工地前往另一个工地途中发生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通常也不受事故责任划分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因工外出+工作原因”且无法定排除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划分如何,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二、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本人承担主要/全部责任(交警认定书为依据);

2、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3、非上下班目的、非合理时间/路线(如办私事绕行)。

 

三、双重赔付与申报原则

双重赔付规则: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并行主张;但第三方已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再重复支付。

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与费用票据等。

申报时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法国留学和工作过多年,硕士,10年大型建设工程企业法务经验,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执业后业务覆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86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