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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森律师成功代理孙某劳动争议案,裁决支持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逾9万元

作者: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6次举报
2025-08-20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26日,孙某入职公司,先后担任驾驶员、车队长及驾驶员兼办公室主任职务,工资从6000元/月逐步调整至9000元/月。2025年1月,公司单方面将其2024年工资标准降至7500元/月,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商未果后,孙某2025年3月7日以"未缴社保、克扣工资"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西安市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人仲裁请求

1. 确认2019326日至20253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补缴20193月至20253月社会保险

3. 支付工资差额37800元(2024年差额18000+20251-3月工资19800元)

4.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280

5. 支付经济补偿54000

被申请人答辩

· 主张孙某擅自离岗,劳动关系已于202534日解除

· 社保未缴系申请人原因导致,且超过仲裁时效

· 已足额支付工资,年休假已通过探亲假折抵

律师工作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刘露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制定了三项核心代理策略:

证据链构建

收集两份《劳动合同书》,证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及岗位变迁

固定通话录音证据:与公司出纳冯利民、监事会主席张风禹的通话记录,证实工资标准从9000/月降至7500/月的事实

梳理工资支付记录:通过银行电子回单计算出2024年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

法律论证

社保补缴时效抗辩: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主张20244月至20253月社保未过时效(仲裁申请日为2025318日)

工资差额计算:以9000/月为基数,结合实发工资流水,精确计算出2024年差额13881.61

经济补偿年限认定:从20193月入职至20253月解除,共计6年工龄,按9000/月计算

程序应对

针对公司主张的"擅自离岗",指出其未提供考勤记录及返岗通知等证据

反驳"探亲假折抵年休假"主张,强调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未提交休假审批记录

裁判要旨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号)裁决如下:

1. 劳动关系确认2019326日至20253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工资支付:支持工资差额及未发工资共计33536.78元(2024年差额13881.61+20251-3月工资19655.17元)

3. 年休假工资:支持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137.93元(5×9000/21.75×200%

4. 经济补偿:支持6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54000元(9000×6年)

5. 社保补缴:支持20244月至20253月期间社会保险补缴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三项关键启示:

1. 工资支付合规性: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未书面通知降薪1500/月的行为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2. 社保缴纳风险:即使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仍可主张最近一年的社保补缴,企业需重视社保合规

3. 证据留存重要性:通话录音、工资流水等电子证据在证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解除等关键事实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瑞森律师提醒: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应及时固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社保、工资支付等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10日,现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壹中心B座15层。目前执业律师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6100000734491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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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0000073449108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