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利为律师
廉利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陕西-宝鸡专职律师
1899174598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2:59

【刑事案例】-代理被告二审获得改判减刑

发布者:廉利为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794人看过 举报

2024-07-09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XX,男,2023911日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25日被逮捕。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审理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查明:202210月的一天,被告人王XX “QQ” 聊天添加一陌生网友,双方协商在河南省南阳市给王XX办理贷 款。1017日王XX按照对方提供的车票乘火车到达南阳市, 当晚被对方接至一小区,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并配合对方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进行转账两个多小时。被告人王XX名下的卡号为 XXXXXXXXXXX的农业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犯罪转移受害人被骗资金涉案共计422843元,获利10000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于202426日作出(2024) 0828刑初1号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人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XX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观点

廉利为律师系被告人王XX二审辩护人,辩护人代理后提出对王X量刑过重,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有异议,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二审期间,辩护人动员家属及时缴纳罚金和非法所得。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二、撤销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2024)0828刑初1号刑事 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诉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 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3 911日起至20246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廉利为律师,教育本科、法律本科。现执业于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廉利为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伤纠纷等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宝鸡
  • 执业单位: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3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1610320********9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