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苗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发布者:刘苗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72人看过

2010年,甲与乙确定恋爱关系,交往六年,至2016年时,甲和乙二人一起购买婚房,甲个人签订购房合同,个人办理银行贷款。后二人因种种原因分手,未能结婚。乙起诉甲,要求分割共同购买的婚房。


乙认为房屋是二人恋爱期间为结婚购买的,并且自己部分出资,应有自己的份额,故要求分割。

甲认为乙出资的钱是甲恋爱期间给乙的,并非乙自己的,并且恋爱期间为乙花了很多钱,故房屋应属于甲自己购买,贷款自己还,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乙无关。


法院认定甲恋爱期间的部分花销系赠与,部分折抵购房款,判决甲将乙的购房款及增值部分支付给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