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以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即,如果事故认定书签收后,对交警所作认定不满,应在自签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三日再申请无效。书面申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但事故认定书复核的可能性很小,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申请。
原则上是可以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即,如果事故认定书签收后,对交警所作认定不满,应在自签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过三日再申请无效。书面申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但事故认定书复核的可能性很小,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