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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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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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发布者:王强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8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在该案中本律师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因申请人申请仲裁的时间已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故仲裁委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在这里律师建议大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申请仲裁,否则会因仲裁时效而败诉。


四川鼎天(九寨沟)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10月从业至今,专注于民商事、行政、刑事及非诉的法律业务。2019年6月开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阿坝
  • 执业单位:四川鼎天 (九寨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32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兼并收购、破产清算、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