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强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8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在该案中本律师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因申请人申请仲裁的时间已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故仲裁委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在这里律师建议大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申请仲裁,否则会因仲裁时效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