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丈夫背着妻子把钱转给“第三者”,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能!
黄女士与胡先生结婚多年。婚姻期间,胡先生与蔡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2017年生下一子。更过分的是,胡先生未经黄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出来,给蔡女士买房。
2018年初,胡先生分多次向房产公司转账共计106万余元,用于支付蔡女士名下房产的购房款。另外还有一笔18万元转账,备注写着“首付”。黄女士发现后,将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些钱。
蔡女士辩称:部分钱是孩子的抚养费,与购房无关。但法院查明,胡先生转账的124万余元明确用于支付房款,根本不是抚养费。
法院最终认定:胡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对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这笔赠与行为无效,蔡女士必须返还124万余元,还要支付从立案之日起的利息。
普法要点: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公序良俗”是法律红线。出轨赠与不仅道德上站不住脚,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即使钱已经转出去、买了房,只要证据确凿,法院照样能判令返还。
马瑛律师提醒:如果您发现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外人,请及时收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马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