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同事琐事引发轻伤害案件,辩护律师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 案件背景
程志威律师系广东地区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擅长处理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务运用拥有丰富办案经验。
本案当事人Z某与被害人D某系同单位同事,二人日常相处和睦,经常互相协作开展业务,双方长期没有矛盾积怨。一次业务合作过程中,因业务佣金分配落空,二人产生口头分歧。后续双方碰面谈及该事情,发生肢体接触,最终造成被害人骨折的损害后果。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Z某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广东尚思律师事务所程志威律师团队承办本案,为当事人侦查阶段提供刑事辩护。
## 案件经过
当事人Z某与被害人D某共同承接一批客户业务,Z某向客户推荐消费场所,二人可从中获取佣金。后续因客户行程发生变化,并未前往推荐场所,二人未能拿到佣金,就此产生口头分歧。
隔一日双方碰面,再次谈及该业务事宜,双方言语争执,发生肢体互动。现场有第三方同事全程在场目睹全过程,留存有录音相关证据。肢体接触过程中被害人发生手臂骨折。事发之后,当事人Z某当即陪同被害人前往医院就医,主动垫付医疗费用,后续多次探望被害人,积极提出赔偿方案。但被害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远高于正常治疗开销,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赔偿和解,被害人一方未出具谅解文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Z某刑事拘留,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 争议焦点
1、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备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本案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打闹、轻微冲突下产生的过失或者意外后果;
2、被害人高龄、骨质疏松特殊体质,对于骨折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影响,该损害结果是否属于当事人可以预见的范围;
3、在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前提下,当事人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有无社会危险性,是否可以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不予批捕。
##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程志威律师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
1. 及时会见被羁押当事人,完整还原案件全部细节,核实冲突发生全过程、肢体动作、双方日常相处模式、事后救治赔偿全部事实,梳理案件关键疑点;
2. 梳理在案证据,重点提取在场证人证言、录音证据、送医垫付医疗费凭证,区分“打闹式肢体接触”与刑法意义上故意伤害暴力行为的边界;
3. 结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案件起因、主观故意、刑法因果关系、社会危险性、当事人悔罪表现多角度展开法律论证,撰写详尽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提交审查逮捕的检察机关;
4. 辩护律师重点向办案机关阐明:本案属于同事之间工作琐事引发偶发冲突,嫌疑人没有预谋伤人;被害人自身年龄、骨质条件是损害后果加重的重要因素;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救治、主动赔偿,只是因对方索赔金额过高才无法达成和解,不能以没有谅解书否定当事人全部悔罪态度;当事人本地有固定居所、正当职业,无犯罪前科,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符合不捕条件,应当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程志威律师团队提交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辩护观点,认定本案属于民间琐事引发的冲突,当事人不具备羁押必要性,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随即变更强制措施获得释放。
## 案件意义
1. 本案充分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轻伤害类刑事案件中的落地适用,并非只要出现轻伤后果就必须予以逮捕,应当综合考量起因、主观心态、行为手段、被害人特殊体质、嫌疑人悔罪表现等全部情节,审慎评价逮捕必要性。
2. 本案厘清实务中一个重要裁判思路:**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不等于嫌疑人没有赔偿意愿**,不能单纯以未拿到谅解书直接推定当事人拒不认罪悔罪,应当客观审查赔偿尝试、垫付医药费等客观行为。
3. 对于熟人、同事之间打闹、轻微拉扯推搡引发的伤害案件,要严格区分生活层面肢体冲突与刑法上故意伤害犯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边界,兼顾法理、情理,恪守刑法谦抑性,避免刑法过度介入普通民间矛盾纠纷。
4. 该案也是程志威律师在本地刑事辩护领域典型办案实例,在审查逮捕黄金辩护期,律师及时介入,深挖案件细节,精准引用司法解释,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律师简介:程志威律师,广东阳江地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深耕刑事业务,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民间纠纷类刑事案件,善于在侦查阶段开展辩护,把握审查逮捕关键节点,运用法律意见推动变更强制措施,为当事人争取不捕、取保等良好辩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