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有效。理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协议》是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年
1次 (优于73.88%的律师)
2次 (优于85.35%的律师)
10789分 (优于95.77%的律师)
一天内
13篇 (优于87.8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