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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作者:陈子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1次举报


 一、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哪些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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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龙律师,咨询电话:1527499462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合同审查、工伤赔偿、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