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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

作者:唐蓉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对于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应当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的问题,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何

1、对于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所适用的判刑处罚标准应当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的,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非法携带了少量危险物品,在安检检查的过程中能配合调查,主动上交这些危险物品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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