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知雨律师
叶知雨律师
浙江-丽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有哪些情况可以争取缓刑

作者: 叶知雨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一、有哪些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法官会综合考虑,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及时委托社区评估,提前为缓刑做准备,但是缓刑地适用条件特别严格,有时候因为某一个条件不符合都无法适用缓刑!

二、宣告缓刑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叶知雨律师,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浙江晟耀(景宁)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致力于刑事、民商事、法律顾问业务等领域,专注于刑事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晟耀(景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