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本案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件。被告人系一名刚满21岁的男性,与一名年仅13岁的被害人通过社交平台相识。案发当晚,双方在饮酒后共同入住酒店,随后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辩护策略与律师工作:
李俊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法律分析:明确案件性质为强奸罪,但被告人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证据梳理: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鉴定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案件基本事实。
辩护意见提出:强调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害人及家属出具谅解书,具备从轻处罚条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合理质疑,尤其是对“后三次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提出证据不足的观点,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辩护立场。
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提出适用较轻刑罚的量刑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俊英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主要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刑期明显低于法定刑起点(三年),体现了律师在罪轻辩护方面的显著成效。
李俊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