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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68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发布者:廖婷玉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148人看过

     一、民法典(468):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二、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来说,处理债权债务的关系有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来解决。2、通过走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协助完成。一般来说,包括去仲裁机关仲裁、去法院进行诉讼程序等。这两种方式可以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一般来说就可以任意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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