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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只和征收方耗时间没有任何作用!

作者: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次举报


导读: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司法解决补偿纠纷,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也就是说如果协商不成,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有区级人民政府支持协助。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应及时通过法律方式维权,只和征收方耗时间对您的补偿将不起任何作用。

3月3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3月29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9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征收补偿纠纷,《条例》明确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限届满后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交出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区人民政府应予以支持协助。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条例》结合广州实际,补充了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的规定。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从条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有个别被征收人因未达成补偿协议拒不交回土地的,征收部门依法经过处理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区人民政府会予以支持协助。

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有异议,应该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和征收方耗时间对您的补偿已没有任何作用。若对相关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免费咨询,以免错过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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