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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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情形

发布者:汤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250人看过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5.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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