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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产纠纷的有效方法是什么?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土地纠纷 |67人看过


一、 房产纠纷含义

房产纠纷是指我们普通公民,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端。


但是它不仅仅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等权益的争端,还可以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比如置业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因房地产权益发生的争端。

譬如我们所常见的:

①高档小区地下停车场物业单位与置业单位(楼盘开发商)关于用益物权的纠纷,这牵扯着业主的切身利益,停车位产权归属。

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和定价何如来进行地下停车场产权归置业所有,业主购买车位后无法获得车位的产权等等,这些在生活中太常见了,也是我们避不开的房产纠纷问题;

②另一种可能就是我们常在地方新闻里看到的,关于父母赠房子女,然后因为子女不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而导致被撤回或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样的事情其实发生的也不再少数。

二、 房产纠纷解决方法及诉讼期限

当我们的权益收到侵害,或觉得对方侵害我方利益,双方就自己的权益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里进行解决:

①协商解决:

这个是我们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了,而不是像电视剧里一样,动辄就要对簿公堂,其实那样是很不现实的,因为打官司需要付诸我们自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协商解决,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商量后,取得一致意见,就是我们常见新闻里看见的一个词“达成共识”。

 


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就是再好不过了,但是协商解决的弊端在于任意一方在协商后可能又突然反悔,不再承认协商的结果导致协本次协商成了无用功,并且协商解决的结果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如果对方拒不执行,那你也拿他没有办法;

②调解解决:

这个就需要的法院去进行了,调解工作由法院开展,但是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才能执行,并且法院调解就不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私权合意,不是你让他一尺,他让你一丈这么简单了。

 


并且调解完成后,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呢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且与判决书、裁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后,第一不能再上诉,第二不以调解解决的同一个问题再对对方进行起诉,所以调解的效力还是比较高的;

③仲裁

仲裁的话,可能使除开诉讼以外目前在经历纠纷时,最合适也是双方当事人觉得最公允的解决方式了,但是和协商及调解一样,仲裁同样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来进行,它是由双方当事人将需要仲裁的争议事物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来进行公允的裁决。

 


但是仲裁有一个相当致命的要求,就是当事人双方一经仲裁来进行纷争的解决,那么同时就丧失了就该纷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并且当仲裁双方的任意一方就已经仲裁的结果范围内就任意争端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不受理并驳回你的起诉,所以提起仲裁需谨慎,但仲裁也是非常有效果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④诉讼

最后一项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对簿公堂啦,这个也是解决争端最后效果的方式,但是想对来说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也是最多的。

诉讼是指其中一方当事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对另一当事人起诉的解决争端的方式,这种方式呢分为三种,即刑事、民事和行政,通俗的说就是刑事为“官抓民”,民事为“民告民”,行政为“民告官”,咱们这种呢属于“民告民”。

 


诉讼的法律效力我觉得我不必做多余赘述了,诉讼的过程和结果是不以任何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最为后盾的,当然了不服的可以上诉。

我们在这里强调一点,及诉讼的时效性。因为如果你打赢了官司以后,你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期内去行使你的权利,如果在这个时效内你行使你的权利,那么你就失去了请求利益的权利,这也是法律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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