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后需承担吗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后,债务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不知情一方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那么为大家带来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后需承担吗的相关知识。
婚内债务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由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不知情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需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