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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01人看过

案例

A欠了拉面老板100万饭钱一直没还。

后拉面老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 判决A应偿还拉面老板100万元饭钱。

判决作出后,A当即还了1万元,并向拉面老板表示,等他出去挣了大钱回来一定还剩下的钱。

但请求拉面老板不要申请强制执行,自己肯定会还的。

三年过去了,A依然没有还剩下的钱,现在拉面老板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行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内未申请,还能提申请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也即是说,即使超过2年去申请执行,法院也应予受理。

但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同时,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不得反悔。

此类案件,法院如果未发现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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