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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执行?

2023-03-03
2023年03月03日 | 发布者:辽宁青楠律师事务所 | 点击:87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强制执行由哪个机构负责?人民法院。不管是民事裁判文书还,是刑事裁判文书还是仲裁文书,都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1) 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一、强制执行由哪个机构负责?

人民法院。 不管是民事裁判文书还,是刑事裁判文书还是仲裁文书,都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

(1) 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2) 以上第(1)类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费用吗?

不需要预交申请费。 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四、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可以。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 由法院制作和解笔录。

 

五、申请执行有期限要求吗?

有。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

202215日,小竟小贤未归还100万元借款提起诉讼,2022310日法院经过审理并判决小贤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小竟100万元。该判决于2022320日生效,2022330小贤未履行该判决中的付款义务。

:小竟应于2022331日到2024320日期间申请强制执行。

 

六、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存款 债券、 股票、基金份额、房产、 土地、 车辆等)

(2)扣押、冻结、划拨、 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房产)

(3)限制消费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依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能否要求其支付利息?

可以, 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执行依据载明的金额为基数, 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利息。

 

八、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技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 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执行完毕, 也不等于不再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是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

 

九、终结本次执行, 意味着被执行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

不是。 终结本次执行, 前提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不能做以下活动:

(1) 坐高铁、 飞机、火车软卧;

(2) 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旅游、 度假;

(6)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

(7)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十一 什么是被执行人“黑名单”?

法律术语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老赖”的一种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 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十二 被执行人欠了多个债权人的钱,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够分怎么办?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 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由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被执行人是法人, 可以启动破产 按照破产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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