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睫羽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857人看过

在租房的时候,房东和租户都会把一些容易起纠纷的事项列入合同里,但是有的可能没有列入,那么如果也是不合理的行为,房东还是有权力解除租户合同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解答:


出租人单方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律师补充:


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


是的,因为承租人不缴纳租金就会导致出租人解除权的出现,如果消灭合同解除情形就会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一)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