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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1701人看过


  通常在一些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卖家从买家那里收取一部分定金。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交付定金后,顺利的话就是双方约定交付剩余款项;如果一方想违约要解除合同的,就涉及到定金退还的问题。那么,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网友咨询:


  违约时能要求对方返还超过总价款20%的定金吗


  律师解答:


  定金超过20%的部分是不能够退款的,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超过20%部分,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因此双方在对合同定金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必须要对定金份额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律师补充: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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