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睫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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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合同,未结清的货款还能追回吗?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714人看过


如果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交易合同。那么,卖方要申请追回未结清的货款,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网友咨询:


  没签订合同,未结清的货款还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首先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沟通拖欠货款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原因的真实性。其次,如果双方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向对方发出催收函。最后,可以收集与对方签订销售单据等证据,利用这些单据以及双方的买卖合同去请律师帮助向有关法院起诉追回货款。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律师补充: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对于大额订单的,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有时因业务往来频繁、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会存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不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需要一方当事人提供更多完备的证据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例如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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