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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买房,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93人看过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买房,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原则为按占有比例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割情况:一是若按实际占有进行分割的,则直接按每人共有份额对房屋进行区域划分,如有一套两层楼,由两个人平均共有,则一人一层。二是若有共有方出让房屋份额的,则由其他共有方作价给予一定补偿。三是若将房屋出售的,则按每个人的共有份额对房款进行分配。


  律师补充: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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