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睫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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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承租人的营业损失能补偿吗?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428人看过


在征收中大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租了别人的房子,花了大量的物力、财力进行装饰装修,用于商业经营。


  网友咨询:


  房屋征收中承租人的营业损失能补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的损失能得到赔偿。承租人主张对停产停业这一经营性损失、搬迁补助费和附属物相关补偿费,是合理的权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律师补充:


  经营性用房的实际经营者往往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是承租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征收启动阶段,承租人是可以参与到补偿协商过程中,如果事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那么属于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搬迁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利益承租人就有权获得。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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