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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1827人看过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那么,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二)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三)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四)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互相为对方担保,因为夫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体,共同对负债具有还贷责任,而担保人必须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无法为本地人担保的,外地人户籍不在当地,可以随时离开,银行需要向担保人追要贷款时,可能难以联系到担保人,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


3、被诊断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4、具有诈骗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若是在建立债务关系时,债务人可以提供担保,那么此时债权人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由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故此在给债务人担保时,需要明确具体是哪种担保方式,然后需要注意看一下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与之前协商的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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