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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

发布者:孙睫羽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706人看过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在金钱的花销上没有概念,有钱就随便用。没钱了就去借,时间一长借得越多欠得就越多,结果还不了欠下债务。那么,孩子的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父母自愿承担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债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债务承担的种类是什么?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我们要分情况讨论,是不是未成年子女,有没有遗产继承问题,有没有转移资产问题,有没有父母为子女提供担保的问题等等。现实生活中,子女欠债,父母是有责任的,如果所欠金额是父母能够承受的,父母也应主动偿还。要账的事情,除正规的法律手段,必要的策略技巧还是应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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