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中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
撞到人后
又因害怕弃伤者而去
那他的结局就只有……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这则案例
据悉,某天晚上,张三(化名)驾车行驶过程中,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未确保行车安全,结果在路口处撞到了正常骑行摩托车的李四(化名),导致车辆损坏,李四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三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你是张三,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明确了 只有在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情形下 经调查核实 肇事者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 才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此条款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张三 可能受到的处罚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时候你可能会说 早知道这样,那我还不如跑了算了!警察也不一定能抓到我! 跑?你能往哪跑! 不要质疑“天眼”系统好吗? 此时 如果你逃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你的起刑点直接从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变成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如果你逃逸了 被害者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时你的起刑点 直接跃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不是想想都觉得害怕 所以说 如果你选择了逃逸 那么你的起刑点已经是三年以上 甚至是七年以上 也就不能再适用缓刑 等待你的只有牢刑 在该起案件中,张三选择了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保持安全车速和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