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忠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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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过桥资金是诈骗还是民事违约

作者:杜忠起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9次举报

这个是杜律师亲办的财产犯罪刑事控告的案子,

因为是代理的被害人方,所以,并没有案号等律师信息。

基本案情:

嫌疑人a与被害人b约定短期拆借800万元,用于偿还农业银行的贷款;然后在新的贷款下放后,

贷款资金首先用于归还b。在b将800万元转入a的账户后,a并没有将800万资金用于归还农业银行的贷款,而是用于了归还个人名下的其它贷款。

对于a的行为的认定,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a构成诈骗罪;二是认为,a仅仅是民事违约,不构成刑事犯罪。

杜律师认为,这是明显的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a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过桥拆借的事实,让b陷入资金用于过桥、偿还银行贷款的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b处分财产、转移800万资金的所有权,b因此遭受损失,a获得800万财产。因此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杜律师也是基于这个基本思路,与当地公安多次沟通,最终以诈骗罪成功立案。

为什么不能简单认定为民事违约呢?个人认为,诈骗犯罪是对民事契约制度的根本性毁灭;与意思表示的瑕疵已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基于民事救济的意思表示的撤回,已经完全不能救济。

杜忠起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汇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CFP持证人;有十二年银行金融从业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汇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保险理赔、债权债务、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