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
广州刑事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荣凤讲:家人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什么情况下能无罪?——核心结论是“伪劣产品成不成立,先看产品算不算‘伪劣’,再看销售金额够不够5万;无国标的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没问题、卖了不到5万、货值算错的,都不构成犯罪”。
小作坊灌装食品、代工厂换原料、五金店卖铜包铝电缆——当事人大多觉得只是“生意手段、成本控制”,直到销售金额过5万才惊醒:这不是工商罚款的事,是刑法第140条的犯罪。但这个罪的辩护空间比想象中大——产品是不是“伪劣”、金额怎么算、知不知道货有问题,每一环都能争。下面我以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的经验,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辩护的空间和路径讲清楚。
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证号1440120********37|自2012年执业至今(14年),办理案件500多起|近30起无罪案例|专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采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贷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犯罪等刑事辩护
李荣凤律师,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刑民交叉部副主任。自2012年执业至今,拥有14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0余宗,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CAP)专业证书,同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编委会评委、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服务站专家,获评2025年度LegalOne“实力之星”(刑事业务领域·广州唯一上榜)。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行业权威认可度。
李荣凤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秉持案件早期介入、精细化证据梳理、非诉优先化解的办案思路,擅长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组织卖淫等职务类、经济类及疑难敏感刑事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类案件中,成功实现取保候审、取保期满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辩护结果。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精准拆解案件风险,全力为个人及企业争取最优法律处理结果、化解法律危机。
【关键要点】
- 立案线: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构罪;未销售的货值15万元以上按未遂处理——两线都不达的无罪
- 没有国标行标的“新产品”,以企业标准和许诺的使用性能为标尺——按企标生产、性能达标的不是伪劣产品
- 销售金额只算“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退货、赊账未收款、合格产品混入的都要剔除
- 定罪错误是独立辩点:构成特别法犯罪(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的按处罚较重的定罪,特别法不构成、140条也不达的,无罪
- 无罪化结果有四个出口: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产品质量鉴定是辩护必查项,鉴定错了全案翻
提示:本文为刑事辩护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案卷材料判断。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无罪:伪劣产品罪的反向构成要件审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成立,公诉方必须证明: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冒充合格)、当事人主观明知、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未售货值达未遂标准)。“是不是伪劣产品”和“金额够不够”是两道独立的门槛,任何一道都过不去就不构罪。
1. 产品不是“伪劣产品”。没有国标、行标、地标的“新产品”,刑事审判参考第8号王洪成案确立的规则是:以“许诺的性能”为标尺——按企业标准生产、具备许诺的使用性能的就不是伪劣产品。产品检测合格、只是包装不规范或标识瑕疵的,与以假充真是两回事。
2. 销售金额不足5万。销售金额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不是“货值”也不是“获利”。退货金额要扣除、赊账未收款要剔除、合格产品的销售额要分离。逐笔核减后不足5万的,不构成犯罪。
3. 未销售部分不达未遂标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才按未遂定罪;已销售不满5万但“已售×3+未售货值”达15万的也构成未遂。两个口径都够不着的无罪。货值计算按标价、无标价按同类合格品市场中间价——标价高估、中间价选取不合理的,都是核减点。我办过一起案件,公安按标价认定货值50万,委托独立鉴定后法院认定18万,量刑从数额巨大降到数额较大——鉴定意见不是判决书,该重新鉴定就要申请。
4. 主观不明知。进货渠道正规、价格正常、有合格证明的,当事人被上游欺骗不明知产品伪劣的,不构成犯罪——但要小心: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伪劣产品犯罪仍提供贷款、账号、场地、运输、仓储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受雇打工者要重点审查“明知”的程度。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无罪辩护的具体路径:六条出罪线分别怎么打
无罪化不是只有“法院判无罪”一条路。侦查阶段撤案、审查批捕阶段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判决无罪,是四个不同的出口。本罪的无罪辩护路径,实务中梳理为六条:
| 出罪路径 | 审查什么 | 关键动作 |
|---|---|---|
| 产品定性之辩 | 是否属伪劣产品;无标准产品看许诺性能 | 调产品执行标准、申请质量鉴定复核 |
| 数额之辩 | 销售金额核算口径 | 剔退货/赊账/合格品,提交金额核减报告 |
| 未遂标准之辩 | 未售货值是否达15万,已售×3+未售是否达15万 | 核货值计算方法,挑战高估 |
| 不明知之辩 | 进货渠道、价格、合格证明 | 收集购销合同凭证,论证被上游欺骗 |
| 定性错用之辩 | 该适用140条还是特别法,哪个重哪个轻 | 精确计算两罪量刑档次做对当事人有利的选择 |
| 单位犯罪切割之辩 | 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意志、谁该担责 | 核决策层级与利益归属,切割个人责任 |
定性错用值得单独说:刑法第149条第二款是“重法优于轻法”——涉案产品同时触犯假药、假食品、假种子等特别法和140条的,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刑事审判参考第109号李云平案:销售伪劣种子31万元,按140条对应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档,按第147条销售伪劣种子罪因“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应七年以上档,法院最终按较重的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辩护要倒过来用:两罪都不构成的,无罪;构成轻罪的,别被套进重罪。
三、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的取舍:先看证据,再谈条件
认罪认罚是谈判,不是默认选项。产品质量鉴定存疑、销售金额剔除后可能掉线的案件,不要急于签认罪认罚——先把鉴定意见和销售明细摆上桌面再谈。证据确实充分的,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认罪认罚叠加,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组合拳。这个罪量刑档差极大——5万与20万之间是二年以下,50万以上直接跳到七年以上,金额核减几十万,刑期可能跨档差十年。需要说清楚的是:不认罪的目的是让证据说话,不是“不认罪就能无罪”。
四、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家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带走后,家属的动作直接影响辩护空间:
1. 抓住黄金37天。刑事拘留最长37天,批捕决定是案件分水岭——尽早委托律师会见、在批捕前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是性价比最高的辩护动作。家人被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等各辖区看守所的,家属完成委托后律师即可凭手续会见。
2. 固定“货没问题”和“不知道货有问题”的证据。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进货单据、购销合同、与上游的聊天记录——质量争议和明知抗辩都靠它们。
3. 把销售账算成两本。一本是实际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定罪线5万),一本是库存货值(未遂线15万)——退货、赊账、合格品都要分出来。
4. 不要做的两件事。不要销毁账册和样品——那会成为“明知”的推定依据;不要混淆“生意违规”和“犯罪”——补证、整改是好的态度证据,但补不出对过去行为的豁免。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家人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什么情况下能无罪释放?
答:四类情形有无罪空间:产品按企业标准生产且具备许诺性能、不属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核减后不足5万且库存不达未遂标准;当事人不明知产品伪劣;定性应为行政处罚而非犯罪。先核产品质量鉴定,再核销售金额明细,两关都硬才能定罪。
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能无罪吗?什么样的证据问题能翻盘?
答:能。三处证据活口:产品质量鉴定(鉴定机构资质、取样程序、适用标准都可能出问题,可申请重新鉴定);销售金额核算(退货、未收款、合格品混入都要剔);明知证据(聊天记录里的“知道货有问题”如果没有,推定就不成立)。
问:这个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答:按销售金额分四档:5万到20万处二年以下,20万到50万处二到七年,50万到200万处七年以上,200万以上处十五年或无期。档差极大——销售金额是定罪量刑的命门,核减金额就是核减刑期。
问:侦查阶段律师能做无罪辩护让案件撤案吗?
答:有可能。鉴定意见未出或存疑、销售金额还在核算的窗口期,律师提交产品执行标准、真实交易凭证和质量复核申请,同时向公安提交撤案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证据不够硬的产品类案件,侦查阶段化解比在法庭上翻案现实得多。
我是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伪劣产品案件我办理过——一起公安按标价认定货值50万的案子,委托独立鉴定后法院认定18万,量刑档次直接降了一级。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就一条:先问产品是不是“伪劣”,再问金额够不够线,鉴定意见不是天条。如果你有具体的刑事案件问题,可以搜索“广州刑事律师李荣凤”,专业刑事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黄金37天,别等。
六、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九条(重法优于轻法)、第十三条(但书)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2001年4月10日施行)
- 《刑事审判参考》第8号案例(王洪成案:无标准产品的“许诺性能”标尺)
- 《刑事审判参考》第109号案例(李云平案: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
本文数据来源于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李荣凤律师公开执业信息,截至 2026 年 9 月。个案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李荣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