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阮小姐和老公张先生是大学同学,阮小姐是上海人,张先生不是上海人。恋爱初期,阮小姐的父母就极力反对,除了嫌弃张先生不是上海人以外,还因张先生的家庭条件与自家有较大差距。但阮小姐根本听不进去父母的劝说,只觉得张先生对自己好,一心只想和他结婚。阮小姐爸妈看阮小姐很坚持,最后就妥协了,同意他们结婚。婚后,小夫妻先是和爸妈一起住在家里的老房子里,虽然老房子比较大,但张先生觉得很不自由,就让阮小姐催促爸妈出钱,给小夫妻俩买了一套市区的商品房。张先生很会哄两个老人开心,对阮小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阮小姐父母也逐渐接受了这个“上门女婿”。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预售合同上就写了阮小姐和张先生两个人的名字。
但幸福的生活只持续了一两年,这期间,阮小姐不知自己怀孕而误吃了一些药,因怕孩子出生是不健全的,阮小姐只好引产了孩子。因为这件事,阮小姐和张先生有了隔阂,引产后的阮小姐心情郁结,加上张先生经常埋怨,二人经常发生争吵。从小娇生惯养的阮小姐不能忍受,一气之下和张先生提出离婚。两人都在气头上,第二天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着,新买的商品房归阮小姐所有,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冷静下来之后,阮小姐又后悔当初太过冲动,毕竟自己和张先生是从校园到婚纱的爱情,这么多年的感情令阮小姐不舍。后来,经过一个朋友的说和,阮小姐和张先生又和好了,半年后,两人复婚。经过上次离婚的事,阮小姐的脾气收敛了很多,他们俩仿佛又回到了当初恋爱的日子。复婚后阮小姐一直在备孕,但总是怀不上,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上次流产影响了阮小姐,很有可能她以后不能再怀孕了。张先生知道后嘴上虽然没有说什么,但从那之后,他对阮小姐的态度就慢慢开始改变了,经常以加班为由晚归甚至夜不归宿。时间久了,阮小姐起了怀疑,发现张先生在外面有婚外情,就和他当面对质。张先生坚决不承认外面有人,并执意要离婚,而且说婚房有自己的一半,要求分割房产,让阮小姐给他一半的钱,或者房子归他,他给阮小姐钱。看到自己的老公这幅无耻的样子,阮小姐气得发疯,质问他房子他一分钱没出,凭什么要分一半,而且第一次离婚协议上清清楚楚的写着房子归阮小姐,有两人的签字。张先生振振有词,说有他的名字他就有权分一半,况且产权证是复婚后才办下来的,两人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书就自动作废了,即使自己未出房款,但这算是婚内赠与。事实上,这套房子买的时候是期房,当时预售合同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第一次离婚的时候尚不能办理产权证。复婚后,产权证才办下来。因为产权证上的名字要和合同上的一样,所以产权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两人闹僵之前,阮小姐也让张先生去把名字去掉,但他总是推脱。阮小姐气愤难耐,找到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房产纠纷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律师介入:
周宇龙律师团队接受阮小姐委托后,向阮小姐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解答。房屋是两人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以双方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是期房,双方协议离婚时尚未取得该房产权证,但购房款是阮小姐父母全额支付,房屋产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所以阮小姐和张先生第一次协议离婚时对这套房屋进行处分,确认归阮小姐一人所有,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对两人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一次协议离婚后,该房屋产权归阮小姐一人所有,在阮小姐复婚前,属于阮小姐的个人财产。相关部门根据预售合同颁发产权证,不论双方是否复婚,该房屋产权都会被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预售合同延续履行的结果,双方都是被动的接受者。若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阮小姐在复婚后有积极主动向其赠与房产的行为,就算双方复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仍然属于阮小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重新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因复婚而无效。根据已经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财产自动转化为两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复婚而重新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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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华 莉
编辑:丁金金
审核:曹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