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沧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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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期内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发布者:胡沧洋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684人看过

一、质押期内的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车辆在质押期间,车辆是交由质权人保管的,所以质押期间车辆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车辆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车辆在质押期间,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买卖质押的车辆,而车辆买卖所得的款项要优先清偿质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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