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倩倩律师
洪倩倩律师
江苏-宿迁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怎么判

作者:洪倩倩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次举报

一、起诉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场怎么判

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在场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在场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宿迁市律师协会妇联代表,宿迁市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规与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