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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发布者:四川辩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56人看过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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