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证据三要素
劳动仲裁程序中所要求的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特质。
其中,真实性这一要素意味着证据的形成过程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人为制造或者篡改的结果,同时,它还需要能够以客观的方式准确地反映出待证明的事实真相。
至于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书证必须附带有公司印章或者参会人员的亲笔签名,而证人证言也必须是针对举证内容具有直接关联性的,并且是通过证人的语言表述所形成的。
最后,关联性则是指所提供的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例如,在涉及到工资争议的仲裁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就必须能够明确证实实际工资水平、工作内容等方面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差异。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法》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主,仲裁机构可以依法收集、调查有关证据。
《证据法》
证据必须合法、有效,必须与案件有关联性,证据应当充分,证据应当具有权威性。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及充足的证据:
1、一份详尽完备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在这份申请书中,应准确无误地列明以下几点:关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信息;详细陈述仲裁要求以及据此提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列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明确证人的姓名以及实际居住地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
4、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各类证据。
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可能包括: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文件,例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例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3)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文件,例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文件,例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7)其他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证据。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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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佳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