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504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侵权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发布者:刘泽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445人看过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对于他人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后者则是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人员提供帮助,行为指向的是犯罪行为本身;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销售、回收等方式将他人犯罪所得以改变形态或者隐瞒从而帮助他人逃避司法机关的惩戒,而后者以为他人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为主,获利方式以提成、对价为主;

3、行为领域不同,前者虽然可以通过信息网络领域予以实施,刑法再次作出了特别规定,而后者主要发生于信息网络领域也是刑法的特别规定,故行为领域是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等和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等的区别

二罪都要求“明知他人犯罪”,但前者的明知要求行为人确实知道其掩饰、隐瞒的对象系他人犯罪所得,否则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只能以无罪论处;而后者明知,不要求行为人知道上游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犯罪、如何实施何种犯罪以及具体那些内容属于犯罪财务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