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王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郑州
1509317779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多诉求劳动争议仲裁案精准应诉,律师依法厘清权责定分止争

发布者:王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71人看过 举报

2026-06-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为复合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争议涵盖劳动关系确认、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多项诉求。 劳动者入职本地一家科技企业,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八项请求:一、确认特定时间段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当月下半月拖欠工资;三、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应赔偿金;四、要求返还在职期间被克扣的工资;五、支付在职期间产生的加班费;六、补足合同约定的保底工资差额;七、支付 2023 年至 2024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八、本案仲裁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该科技企业委托王菲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代理律师结合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逐项发表答辩意见:

1.认可双方在劳动者主张的时间段内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入职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存在虚假信息,违背诚信原则,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2.劳动者当月下半月工资,在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已正常发放,不存在拖欠情形;

3.在职期间因事假产生的扣款符合公司制度,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

4.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保底工资差额,无充分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5.针对未休年休假,单位已安排部分休假,仅认可剩余未休天数对应的薪资。

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对劳动合同、个人简历、背景核实报告、考勤记录、工资表、银行流水、解除通知书、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组织举证、质证。 经审理查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者岗位及约定月工资标准属实;用人单位确实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底工资差额;劳动者在职期间休息日累计加班 26 天,单位未安排调休,也未发放对应加班工资;劳动者在职期间有请事假记录,单位扣除事假工资及全勤奖并无不当,当月下半月工资已足额发放;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单位已安排 1 天休假,仍剩余 1 天年假未安排休息、未发放对应工资;同时查实,劳动者入职简历中过往工作履历存在不实内容,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案件结果

仲裁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查明事实作出裁决:

1.确认双方在对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3.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底工资差额;

4.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剩余 1 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5.以上三项款项,用人单位需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支付;

6.驳回劳动者主张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7.驳回劳动者关于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的请求。

仲裁同时告知双方,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须按期履行,逾期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诉求类型多、事实细节繁杂。王菲律师全面梳理证据,针对简历造假、劳动关系解除、薪资发放、加班认定、年假核算等核心争议点逐一进行专业抗辩,清晰划分双方权利与义务。代理意见被仲裁庭充分采纳,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企业的正当权益,展现了过硬的劳动法律实务能力与庭审把控水平。


王菲,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具有8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21 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