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因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赔偿金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于 2021 年 6 月正式入职某企业,担任前厅管理类岗位,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岗位权责与单位各项管理规定。在职期间,该企业制定并公示了完善的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入职时均签收学习,劳动者亦清楚知晓单位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通过指定系统完成请假审批流程,未经审批擅自缺勤、迟到早退达到相应标准,均会被认定为旷工,同时制度明确连续旷工多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 年 5 月,劳动者在收到公司会议通知后,未按单位规章制度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外出。直至事发当日临近会议时间,才临时补提请假申请,此次缺勤加上此前多日未正常到岗、未履行请假流程,累计连续旷工达到三日。结合上述违规事实,该企业依据内部考勤管理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此后,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企业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次仲裁阶段,该企业委托王菲律师担任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并开展应诉工作。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聊天记录、考勤凭证、员工入职须知、解除文书等全套证据展开答辩,明确提出:劳动者早已熟知单位请休假及考勤制度,本次长时间缺勤未提前办理正规请假审批,属于无故旷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劳动者主张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组织质证,完整核查案件全部细节。
二、案件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劳动者清楚知晓企业请休假需提前在指定系统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的规章制度,但其在本次离岗期间未按要求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连续多日无故缺勤,已构成旷工,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结合全案证据与庭审情况,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裁决:驳回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王菲律师在本案中充分梳理证据链条,精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围绕旷工事实、制度有效性、解除程序合法性三大要点进行有力抗辩,答辩意见全部被仲裁庭采纳,成功帮助企业驳回对方诉求,维护了企业正常用工秩序与合法权益,体现出扎实的办案能力与实务经验。
王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