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段玮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2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陆某先生,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2023年4月19日,陆先生与俞某某和徐某某妇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向陆先生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天。然而,截至2023年6月14日,俞某某和徐某尚欠陆先生借款本金4万元未还清。陆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委托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的段玮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审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同年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玮律师,被告俞某某和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借款事实、还款金额和逾期利息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案件争议:原告陆某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万元,并支付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律师费4000元。被告则辩称,这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银行“借新还旧”的过桥资金,且已部分还款,并非原告所说的还有4万元未还。
案件证据: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出借款转账记录、补充协议、收款记录以及律师代理合同和代理费发票等证据。被告在庭后提供了一组汇款记录,原告认可被告已还款的金额为262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已归还原告267000元,尚欠33000元本金未还。法院判决被告俞某某、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陆某返还借款本金3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案件意义:本案的成功在于段玮律师的专业代理和法院对证据的严谨审查,确保了原告陆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此案也体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对于借款合同的尊重和对逾期还款行为的制裁,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同时,本案也提醒了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