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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锚定新法规 + 证据闭环,劳动争议全诉求胜诉 —— 申请人劳动仲裁成功案例

发布者:李华金|时间:2025年12月12日|78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申请人于某年某月入职被申请人(某企业)担任技术岗,双方仅达成口头用工约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存在拖欠季度提成、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等情形。后被申请人以 “岗位优化” 为由单方终止用工,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经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委托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李华金律师担任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核心诉求包括: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提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

二、核心争议焦点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构成合法事实劳动关系;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是否超过仲裁时效,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3. 被申请人单方终止用工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是否应支持;

  4. 拖欠提成及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与金额认定;

  5. 双方口头约定 “自愿放弃社保”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补缴诉求能否成立。

三、律师代理策略

1. 构建多维证据链,锁定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李华金律师指导申请人系统梳理并固定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2. 精准适用新法规,击破关键争议点

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李华金律师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辩护:

3. 巧用举证规则,强化诉求合法性

遵循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针对性突破举证难点:

4. 驳斥无效抗辩,巩固诉求基础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出 “申请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 等抗辩,李华金律师逐一回应:

四、案件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华金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XX 元(按 11 个月应得工资标准核算);

  3. 支付拖欠工资、提成及加班工资共计 XX 元;

  4.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XX 元;

  5. 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具体标准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执行)。

本案实现申请人全部仲裁诉求的全额支持,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启示

  1.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在于 “管理 + 劳动 + 报酬” 的证据闭环,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留存工牌、考勤、工资记录、工作成果等关键证据,为维权奠定基础;

  2. 2025 年《解释二》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社保约定、混同用工等争议的裁判规则,劳动者遭遇违法用工时,可依据新法规主张合法权益,切勿因 “口头约定” 放弃维权;

  3. 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避免因违法用工承担双倍工资、赔偿金等额外法律责任,尤其需注意新法规对社保约定无效的明确规定;

  4.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影响案件结果,专业律师可通过梳理证据链、适用最新法规、巧用举证规则,帮助劳动者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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