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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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中运输有限公司、孙乾文劳动争议

发布者:王泽南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2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如工伤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王泽南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擅长业务领域包括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9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